2023 年3 月28 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宜政征〔2023〕 7 号,据悉本次公告涉及 S2 2 天天高速安庆至潜山段 (凉亭至月山) 项目 (宜秀区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情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交通基础建设需要, 本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五横乡曰公村境内, 征收土地面积 0. 1 393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 1 273 公顷 、建设用地 0. 01 20 公顷, 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皖政〔2020〕 32 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1 〕1 41 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
1 . 征收五横乡曰公村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52775元/ 亩,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52775元/ 亩。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政秘〔2021 〕1 41 号) 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 (宜政发〔2006〕24 号) 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 经依法批准征地后, 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 0. 3 亩(以户为单位) ,被征地时年满 1 6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五横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 以五横乡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 法规规定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公告未尽事宜 ,均按法律 、 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